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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F(xiàn)將《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 2020〕2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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